关于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湖南省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为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我省推荐与选派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和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12号)规定执行
。
选派对象应是省属高等学校的在职教师。同时
,
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
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2.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
3.
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以上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
二、推荐名额与程序
1.
我省每所省属高校可按选派条件择优推荐1人
,
如果超过推荐人数,我厅将各高校推荐人员名单中的第1人视同为唯一推荐人选
;
师范类院校或有师范专业的院校,如果有教师从事学科教学论教学的
,
应再增报1名学科教学论教师。
2.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要求
,
根据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需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
并于4月20日前将填好的《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以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导师同意接受书面意见书一份报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
。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各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推荐名额,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遴选拟派出人选
。
具体遴选方案另行制定,遴选结果报我厅审定后再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
最终录取名单以武汉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各高校推荐指标范围内未入选者优先纳入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省本级)推荐人选
。
三、有关要求
1.
各高校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推荐、跟踪管理、返校工作评估等各项工作
,
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高校该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评估
,
作为各校以后参加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指标分配和高校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国内访问学者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
。
各选派学校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
,
并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由选派学校出具的保证该推荐人选能全职脱产研修的承诺书。
3.
访问学者的指导老师必须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的相关导师
。
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者与接受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
,
出具导师签名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书后再填写《推荐表》。
4.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
,
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选派学校要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厅〔2004〕8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相应的经费和福利待遇
,
并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情况
,
加强督促与管理,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
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
,
将书面材料报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